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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让“钢针扎女”的父亲失去监护权

2013-08-29 20:2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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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才出生56天的女婴国国被4根钢针扎透内脏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记者从国国的家人以及该案专案组处得到证实,国国父亲殷志贺25日已向警方自首。家人称,其扎女儿是因为迷信“在女孩身上扎针下胎生男孩”或因卦象相克。(详见昨日本报A22版)

  又是一起典型的虐童案!虐童者居然是亲生父亲。人们很同情女婴国国的不幸遭遇,不仅仅带来的是肉体的伤害,还可能是心灵的伤害。一旦将来她成年懂事,将如何面对这位心如毒蝎但又糊涂透顶的父亲?但现在最重要的事情是,应该如何让国国脱离这种不安全的生活环境。

  首先,作为监护人的父亲,两次将钢针扎入女儿体内,一旦这种暴力行为被确认,那么就应该尽快剥夺其监护权,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指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社会和教育措施,保护儿童在受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他任何负责照管儿童的人的照料时,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忽视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剥削,包括性的侵犯。”中国也是缔约国之一。但一个现实的问题是,怎么把这种保护落实到社会生活中?

  有法律人士曾建议,应尽快设立专门儿童保护机构(如儿童保护局),配备各专门工作人员和适当的场所和设施,作为临时接管受虐儿童机构。建立社会干预制度体系,采取积极手段,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行使的监护权进行监督。在我看来,这是很必要而紧迫的程序。在当下社会,这样类似的监护人虐待行为正在增加,媒体曝光过大量这样的案例。在这些活生生的案例面前,最困难的正是如何妥善处理被虐待儿童后续的生活。一旦他们依然回到那个恐惧而绝望的环境中,监护人没有改变他们的冷血行为,怎么办?

  我们无法百分百阻止暴力虐童者,但至少要清晰地让他们事前知道,这种行为意味着什么,要付出何种沉重的代价?

  政府应该主动站出来,牵头和组织成立这样的机构,完成这样的系统程序,让《未成年人保护法》 变成一部动起来的法律,这也是职责所在。政府不执行法律法规,其实就等于失职和不作为。 (山东商报吴帅)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