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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北大教授被“判”与“罚”的启示

2013-05-09 17:2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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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雁过留声

  2012年5月6日,北京大学教授孔庆东在微博发表了一篇博文,并写了一首七律。博文上传后,在校生关凯元称孔庆东的七律格律不对。对此,孔庆东称其“你就是个狗汉奸”。近日,法院认定孔庆东对关凯元构成人格侮辱,判其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新京报)。这一案例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好的诠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时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任何人不论其身分地位为何,在法律之前皆平等,而不会因为其身分地位而获有差别待遇。中国古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说,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为这一原则的具体规定。《世界人权宣言》乃是联合国于1948年12月10日第217A(III)号决议通过的一份世界性人权保障文件,其中的第7条规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本案中,老师辱骂学生,学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名誉和权力,法院公正判决,这对推进普法教育,构建法治社会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其次,抛开法律层面不谈,作为北大教授,被学生批评后,不能坦然面对,而是恶语相向,有失风度,有违师道。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首先就要具有高尚的人格,这不仅应当反映在内在的精神境界上,而且应当体现在外在的言谈举止上。对于教师来说,言谈举止不是区区个人小事,而是一种对于学生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因素。对于教师言谈举止的具体要求是:文明健康、真诚和谐,亲切得体。教师要通过文明的礼仪表现出应有的风度,反映出对他人应有的尊重,从而不但给学生以良好影响,同时也促进全社会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新型人际关系的形成。而孔庆东作为北大教授,知名人物,其所作所为虽是个人行为,但不可避免的会给学校,给他人带来负面影响。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更要自律、自省、自重。

  请记住:辱骂和恐吓决不是战斗!

责任编辑:宋莉
新闻关键词:北大教授孔庆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