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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法律善意符合民意期待

2013-01-08 14:1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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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将进一步推进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这一信息,立即成为当日的舆论热点。可见,人们对此期待已久。

  在刚刚过去的2012年,劳教制度,曾一度与唐慧、任建宇等人的名字紧密关联,在促成当时热点事件的基础上,这个法律术语二次跳跃,跻身年度议题。

  此次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对劳教制度以“推进改革”相许,是对这一段时间以来,从法律实践层面,到学界、民间关注的一个响亮回应。虽然,对于这一制度的具体存废,修改着力点,有待更多信息传达,但“改革”两字所释放出的极大善意和真诚,值得期待。

  留意当下社会情绪可见,对于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支持的声音显而易见。这种民意倾向由来已久,也从侧面印证了现行劳教制度的“不受待见”。

  劳动教养制度设立于上世纪50年代初,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劳教制度在其早期,因其施治的高效快捷,有着立竿见影的效果。但随着国家法治环境的变化,它的“先天性不足”越来越暴露。以去年的唐慧案,即能一瞥劳教制度的不合时宜。“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中受害者母亲唐慧,因频频上访,被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劳动教养。在这里,劳教制度以其草创时期的人治色彩,造成了侵害人权的既成遗憾。虽然当事人已重获自由,但破损的权利现状,尚未愈合。

  通过剖析这一典型事件,法律界认定了劳教制度的缺陷:首先,劳教制度程序违法。依照我国《宪法》,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但依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并不需要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直接由劳动教养委员会做出决定,即可剥夺公民1-4年人身自由。其次,劳教制度造成了法律实践的困窘。劳教的审批权属于公安机关,在机制上缺乏应有监督,在实践操作中有很大的随意性,甚至成为一些人打击报复的工具。

  可见,劳教制度的尴尬,除了不合逻辑的法律文本性抵触,同时在一个“人权意识”生长的时代,造成了人治管控方式上的不合拍。

  文明社会需要新型法治文化的滋养,当下,这种文化更多在“以人为本”上落脚。仅仅关注惩治效果,而忽略社会效果,漠视人心中的正义,这样的法律,越来越不“合法”。不在收拾人心上下功夫,司法正义难以“破题”。劳教制度亦然,只有把秩序和尊严一起权衡,互不慢待,才有社会管理创新的善意指向,才有制度改进的正能量积累。“法者,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悬命也。”一种法律,从来都不是冷冰冰的条款,而是渗透在字里行间的温情释放。改革落伍的劳教制度,让人们免于恐惧,是一种民生关怀,更是对“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十八大精神期许。(山东商报肖明君)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