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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罚单”是社会监督的一次裸奔

2013-01-07 10:5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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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日,湖南长沙网友刘先生在一辆涉嫌违章停车的警车上拍到一张手写“违法行为告知单”的纸条,这张纸条模仿交通部门开具的罚单格式,随即受到热捧,被网友称为开给警车的“人民罚单”。1月5日,长沙警方回应称,警务督察部门已介入调查,将尽快公布调查结果。(1月6日《深圳晚报》)

  乍一看,市民给违停警车开罚单,公开叫板警察“执法犯法”,很强大,很有冲击力。但从开出“人民罚单”所取得的效果来看,却是相当的“疲软”。尽管当地警方回应称“对警车违规停放问题展开调查,将尽快公布调查结果”,但连违停警车是属于派出所还是市局机关,警方都不敢公开承认,其能够调查出什么真实可信的结果来,就不得不让人持怀疑态度了。

  事实上,市民给违停警车开罚单,此前在长沙早有先例。2012年4月,一位普通市民在长沙梓园路为一辆停放在“禁止机动车停放区域”内的警车开出手写“人民罚单”,原因是停放在该路“禁止机动车停放区域”内的民用车辆都被交警开出罚单,而这辆警车却安然无恙。然而,当地警方称这辆警车违停是因为在“执行公务”。可见,交警给违章车主开罚单,车主必须无条件地奉上“真金白银”;而市民给违章警车开罚单,交警仅用一个真假难辨的理由,就可以将这张没有法律效力的“人民罚单”撕得粉碎。

  应该说,市民开出“人民罚单”,是对执法不公、权力自肥的一种另类控诉。然而,在没有第三方介入调查的情况下,在警方内部监督机制缺位的语境下,警车违停是否合法,是否该罚,也就只有警方说了算。可见,对于“人民罚单”,如果当地警方不采取积极的态度,这种另类控诉的方式,就不会起到监督作用,仅是市民的一种自慰行为。而对于市民的自慰,警方没有反戈一击,告其伪造法律文书或者妨碍公务,就显得很仁慈了。

  然而,给违停警车开“人民罚单”并无不妥,市民监督公权部门值得肯定和提倡。可以说,“人民罚单”是社会监督的一次“裸奔”。关键是,市民要掌握警车违章的确凿证据,没有证据就开出“人民罚单”,只能被警方认为是泄愤和自慰。更重要的是,警方应视“人民罚单”为群众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予以积极应对,对于被市民开出“人民罚单”的警车,不管是在执行公务,还是在公车私用,都应该按照交通法规进行处罚。(山东商报汪昌莲)

责任编辑:宋莉
新闻关键词:人民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