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中的国家角色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也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已近两年的日子。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表明“家暴”不再只是“家务事”,国家已成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坚强后盾。我们遇到危险或需要帮助时,第一反应是拨打110。同样,当面临家暴时,处于危险状态并且急需帮助的我们,同样也可以拨打110。反家庭暴力法将国家的立场转化为各种具体的制度来保护家暴受害者,展现出国家的积极立场。
在过去,人们认为家暴只是家庭私事,不需要法律的干预,导致很多人在家庭暴力的阴影下不敢离婚,痛苦生活,甚至出现家暴受害者铤而走险杀死施暴者的极端事件。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报告显示,在过去两年,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14.86%的夫妻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更多的受害者敢于站出来寻求法律的帮助。
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国家承担着调解员的角色。在我国反家庭暴力规制体系中,调解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人民调解组织安排调解的法定义务,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应该做好调解、化解工作。同时,公安部门也被赋予调解的权力。公安部曾联合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将“调解”规定置于基本原则部分,并且明确规定,在属于情节轻微的家庭暴力案件中,警察应当遵循既要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家庭团结,坚持调解的原则,对施暴者予以批评、训诫,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后果,防范和制止事态扩大。
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国家也承担着一种“干预者”或“制止者”的角色。作为国家公权力机关的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更多地扮演的是“干预者”或者“制止者”的角色。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对已发现的家庭暴力依法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不能以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或者属于家务事为由而置之不理。因此,在家庭暴力案件中警察有权去介入,并且存在法定的介入义务。至于警察具有何种职权,以及如何介入家暴事件,应当依法而行。例如,在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警察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并且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如果说公安机关更多处理紧急情况的话,人民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则给予了家暴受害者更为常规性的保护。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据媒体统计,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法院共计发出3563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但这并不意味着家暴数量的减少,而是很多人还没有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法律的进步在影响着社会观念的改变,社会观念的改变才能更好地消减家庭暴力。国家通过法律在反对家庭暴力中承担起更多多元化的角色,在温柔慈悲与横眉立目中展现文明的进步,推进家庭和谐与权利保障。
(作者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