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会飞的照相机”

2018-12-05 14:23:00 来源:正义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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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海关总署网站发布了貌似很普通的一则消息,说的是在中国海关代表的努力下,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第62次会议将无人机归类为“会飞的照相机”,为此类商品进入欧盟市场扫清了部分障碍。

  近年来海关很少成为媒体热点,专业冷僻的归类更是少有人提及。不料这则短新闻引起一番热议,纸媒和自媒体连篇累牍,一片欢呼。网络上有的文章特别强调中国海关代表如何利用过人智慧,把本应归类为飞行器的无人机归入了照相机,成功避免了西方的贸易管制,在毫无机会的背景下,打了个大胜仗,让中国人扬眉吐气了一回,话里话外感觉是咱在耍小聪明。这样的文章百度一下,还真不少。

  这种奇怪的说法一来表明作者对商品归类的外行,二来也容易给外人以攻击我们的口实。孤陋寡闻没什么,不懂装懂就不可取了。

  商品归类,说通俗点就是商品的身份证。世界贸易中商品千差万别,再加上语言差异,如何对同一商品统一准确表达?西方人想到了用数字代替,制定了商品编码。前面六位各国基本相同,后边几位是本国子目,由各国自己确定。为了准确归类,世界各国海关共同制定了一个国际公约,规定了统一的归类总原则。中国也是公约的签约国。

  商品归类向来就是海关最难最专业的领域之一,对疑难商品,有时候海关内部专家也是争论不休。无人机是个新商品,如何准确归类,虽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也不是无章可循。《归类总规则》规则三(一)规定:列名比较具体的税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税目。(二)组合物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对于机械类商品的归类,《税则》第16类商品及品目注释的类注三规定:由两部及两部以上机器装配在一起形成的组合式机器,或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互补或交替功能的机器,除条文另有规定外,应按具有的主要功能的机器归类。也就是说机电类商品归类主要依据是主要功能基本原理。具体到文章涉及到的大疆无人机,其主要功能就是自身携带相机的拍照,也就是说:飞行是辅助功能,照相才是目的。没有照相机,只能被看作是个航模,甚至玩具。当然,无人机如果尺寸够大,动力够强,加装雷达和导弹,类似中国的彩虹七或美国的MQ-9死神,那当然应该归入其他税号。所以结论是:单单针对涉及的这款大疆无人机而言,归入8525(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视频摄录一体机)是唯一正确的选择,任何其他的建议税号,无论是飞行器、武器、玩具都是错误的,都犯了盲人摸象式的错误,只见一斑,未窥全豹。

  在这件事上,中国人没有欺骗谁,更没使什么盘外招,西方国家作为商品编码的鼻祖,也没那么好欺骗。一些人对这件事臆想出来的靠脑筋急转弯以弱胜强指鹿为马的场景不存在。在这么专业的问题上,在这么严肃的场合下,任何拙劣的表演、愚蠢的花招都不好使。想达到目的,靠的是明确的事实,缜密的论证。

  另外,关于“中国单方获利”的认识也是片面的。中国无人机的确因为正确的归类避免了欧盟的一些非关税壁垒,为中国制造出口扫除了部分障碍。但这个归类一来仅限于涉及的有限几款无人机,并非全部;二来在当今的国际贸易体系下,获利是相互的,壁垒也是相互的。西方敞开了大门,中国也同样要敞开大门。西方技术更加先进的无人机进入中国,也同样会对我们的市场产生一系列的冲击。

  因为背后的利益诉求和产生的广泛影响,专业问题往往也会有着巨大的社会意义,这次无人机的归类是一个例子,关于枪支鉴定的枪口比动能是另一个例子。这就要求专业从业者们,既要有扎实的功底,过人的能力,也要有审慎的工作作风、高远的大局意识,做事情要像陈云同志说的那样,“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

责任编辑:徐英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