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将上访女关精神病院算哪门子“善意”?

2015-11-09 10:5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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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8月28日,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安子沟村民唐志会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9月6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昨日下午,该案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进行质证。唐志会这次国家赔偿申请共计3087332.52元;并要求消除公安网上信访等不良记录。(2015年11月7日华商报)

  想一想都不寒而栗。今年才28岁的女孩子,有16年是讨着说法煎熬过来的。12岁时,母亲和本村一家村民因琐事发生冲突,被对方打死,凶手一审被安康中院判处无期徒刑,二审以防卫过当为由改判为15年,民事赔偿1万。父亲多次申诉无果,不知所终。母亲丧命,父亲出走,这对未成年的女孩幼小的心灵是多大的伤害。我们不知道打死人的凶手是用什么法力将无期徒刑改为15年的,也不知道唐志会的父亲——失去妻子的可怜丈夫是在怎样的郁闷和悲伤无法得到排解的情况下,狠心抛下幼小的孩子离家出走的。

  人民法院是最应该讲法的地方,失去生活来源的唐志会希望法院为她做主,要回凶手欠她家的7000元赔偿款。要这个钱,并非无理取闹,这是她母亲被人打死后的民事赔偿,是写在判决书上的。然而,她却一直拿不到对她来说如同救命的钱。我们不知道法院的相关人员是否为人父母了,怎么下得了狠心欺负一个无依无靠的孩子,不但不执行判决,连理也不讲了,直接把这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姑娘送进了劳教所。劳教解除后,唐志会终于拿到了用两年人身自由换来的赔偿款,又因为眼睛在看守所被人打伤一事讨说法而被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政府和公安机关5次送进精神病院强制“医疗”……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根草。幼年丧母失父,给唐志会已经留下难以愈合的伤口,法院、当地警方和镇政府不但没有给她提供法律和道义上的支持与救助,反而一次又一次地在她的伤口上撒盐。这对一个尚未成年的孩子的伤害是致命的。

  法院后来也许是为了让唐志会不再惹“麻烦”,才把7000元民事赔偿交给她的,后来唐志会执意为受伤的眼睛讨要说法时,就被镇政府和当地公安看作是不识好歹。“不识好歹”不违法,也不是病,“被精神病”是最好的收拾办法。早些年,一些地方确实用送精神病院的办法,将违反计生政策的超生人员、上访人员等送去治疗,让你弄不明白到底是世界疯了还是自己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28条规定,将非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给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些“法”在一些地方变成了一些人的“看法”。

  唐志会的人生经历真的是悲惨的不能再悲惨了。悲惨的根源源于权力傲慢对弱者生存权、人格权等各种合法权益的无视。法院对唐志会合法权益的无视,是给她带来一系列悲惨遭遇的导火索。如果当初法院不是把她当成没有父母的“野孩子”而无视她的合法权益,依法将赔偿款执行到位,抑或诸多环节的相关人员中能有一个人帮她说句话,能有一个生悲悯之心,恻隐之心,就有可能改变女孩的人生,后面的悲剧就可以避免,但谁又会把一个草芥一样的“野孩子”的权利当成回事,于是,她在惶恐不安中一次次受到伤害。

  在法院质证会上,恒口镇人民政府答辩称,镇政府只是配合相关部门将其送往多家医院接受治疗。这是善意的送医行为,不存在唐志会所说的 强制医疗。唐志会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恒口镇政府无法确认。

  再糊涂的到此也看明白了,镇里把女孩一次次送进精神病院,不是去强制治疗,而是“善意的送医行为”。不知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你干嘛把人家送进精神病院,不存强制医疗,干嘛与“相关部门”为虎作伥?原来这一切,都是“善意”。本来我还想把这些人痛骂一通。他们的“善 意”让我彻底无语了。 【文/金建洪 宾语】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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