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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午休

2013-03-28 14:58:00 来源:西安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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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2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了珠海金湾一小向午休学生按天收取一元午休费一事,引发舆论热议。校方24日约见记者,详细解释了收费的由来与依据,称所收费用是经广东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批准的,并全部上缴财政,学校没有截留。(3月25日《今晚报》)

  或许省教育部门出台收费规定的初衷,是通过有偿服务改善学生午休的条件,显然这需要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地方政府或者学校有相应实在的投入。比如,给有条件的学校配午休场所,或者给教室安装空调等方便午休的设备,切切实实为学生午休创造条件。如若没有这些举措,收费实际上只剩下了名目,尽管有依据合法,收取的钱也进入了财政的账户,但依然难逃乱收费的嫌疑。

  事实上,即便是省教育部门有收费规定,也并非强制规定,收与不收地方有充足的选择权。更何况,教育属公益事业,地方对于教育应有基础投入的义务,尽力改善教学与学生在校生活条件是份内之责。诸如中小学生午休若非设施设备投入,水电费跟平时区别也不大,低微的成本无须向学生收费转嫁。如此语境下,收取1元午休费,不过是对规定利己式的选择执行。

  1元午休费,几丝公益心?1元钱,学生家长在意的并不是负担,而是教育公益的成色。孩子趴个课桌都要收钱,教育还有什么资源不能卖钱呢?教育不能动辄收费,同样的教育主管部门更不能用收费规定作为解决共性问题的杠杆。诸如学生午睡的投入与成本,更宜列入地方教育预算,由公共财政来埋单。

  文/木须虫 图/王成喜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