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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子水

2013-01-21 15:1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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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完孩子讲究坐月子,饮食起居都要注意。过去的传统是喝红糖水吃鸡蛋,现在富裕了,人们保健的要求高了,于是,一些专门针对产妇的新鲜产品也层出不穷。比如,近年来流行的“月子水”,就是坐月子期间喝的水,虽然价格不菲,但功效宣传得挺神乎,说是可以增加营养还能健美瘦身,因此受到不少产妇的追捧。(见本报今日A12版)

  其实,“月子水”不是类似蒙人伎俩的第一个,注定也不是最后一个。在商品和服务高度社会化的时代,人们对健康和营养的需求,早已超过了个人认知的界限,于是产品需要起码的社会信任,而这样的信任来源于商家的道德自律,显然是靠不住的,这一点在食品安全领域早已被证明了N次;而部门监管总是滞后的,一方面部门依靠单纯的行政手段,在庞杂的行业领域中,管理根本不是那有限的人力能够管得过来的,同时,片面的行政处罚,在肥厚的非法利益面前,违规成本不对等,根本遏制不住虚假牟利的冲动; 另一方面,消费权益维护对部门的依赖,则从根本上缺少了合作的信任,消费者上当权当吃了哑巴亏。

  一言概之,“月子水”的神奇在于它有得以畸生的“神奇”土壤,即消费者在消费中缺少权益维护的刚性机制,与商家相比在消费法则中处于极不对等的地位,商家欺骗牟利,消费者不能通过主动的手段,让商家付出可以匹配的代价,也不能让自己得到充分的赔偿。比如,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大的赔偿不过是两倍,而且需要依靠行政路径。由此可见,让“月子水”之类不再神奇,需要改良虚假商品非法牟利的社会土壤,一方面,需要提高消费者在消费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对提供消费的商家诚信予以从严约束,数百倍地提高违规赔偿成本;另一方面,开放权益维护的法律途径,把更多的消费关系从行政调节下放到民事法律调节,通过利益的杠杆撬动民间法律服务机构参与维权和市场监管,给无良违信商家以最直接有效的惩罚。(山东商报木须虫)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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