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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新规对霸座行为说“不”

2020-09-21 16:1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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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9月18日起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占他人座位、铺位,殴打、谩骂、侮辱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这对于将弥补山东在铁路安全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段时间以来,乘客乘坐高铁或火车,强占他人座位究竟是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和争议。2018年8月,在从济南开往北京的高铁上,一名男乘客不肯对号入座,抢占女乘客的座位,列车长和乘警劝说无果。这位“霸座”男一句“站不起来”,让他的失德行为“火”遍全网。事件发酵之后,人们在对“霸座”行为唾弃的同时,也为没有一个更为震慑的执法手段而感到不平。

  并非铁路工作人员不愿意采取强制措施、加大惩罚力度,只是迫于无法可依。既有的《铁路交通管理办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对影响行车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尚无专门的条款对“霸座”行为进行界定并建立相应的处罚标准,从而导致铁路相关部门在对此类行为作出裁定的时候缺乏可以参考的依据,往往执法偏软,难以服众,也给那些违反规则的人留下了可乘之机。可见,要想真正刹住“霸座”歪风,首先需要堵住法律漏洞,明确禁止旅客“霸座”,对违规者依法惩罚。

  此次山东出台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二条规定给铁路工作人员提供了执法依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铁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对扰乱铁路运营秩序和危及铁路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推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见,以后再发生“霸座”行为,就会遭到更严厉的惩罚,从而提高违规“霸座”成本。

  《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是山东省正在征求公众意见的地方性规定,但它产生的社会效应必将是巨大的。这不仅凸显国家遏制“占座霸座”行为的决心,更是维护合法运输和出行秩序、保障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相信有了法律的约束,以后这类事件再也不会出现在公众视野里。(文/解崇山

责任编辑:刘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