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奖学金”亵渎了幼儿教育
近日,江苏南京市一家幼儿园对孩子们进行“考核”,划分出三个等级,其中,小班学生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待遇”是,其家长在一次性预付中班学费时可享受5000元优惠减免。部分家长质疑幼儿园给孩子划等级是否合适,“奖学金”能否与“学费”挂钩,引发网友热议。(1月2日《北京晨报》)
顾名思义,奖学金是学校、团体或个人用于鼓励那些学业非常优秀的学生的资金,其目的是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奋刻苦、更加自强不息。对于下至小学生上至博士生这类承担学习与钻研知识任务的学生而言,奖学金所拥有的正能量价值无疑十分巨大。然而,对并不承担学习知识任务的幼儿而言,设立“幼儿奖学金”,并依据考核成绩分出“好中差”三个等级,显然名不副实,更是违背了幼儿教育的初衷,值得反思。
众所周知,作为人类个体受教育的起步阶段,幼儿教育所承担的教育功能与使命,与中小学教育等其他阶段教育截然不同,其侧重的是保育教育,而非知识技能教育,主要目的是为幼儿创设宽松、愉悦、健康、阳光的成长环境,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作息习惯、饮食习惯和兴趣爱好等,帮助与促进其身心健康发育。而各种良好习惯的养成,各种兴趣爱好的培育,则主要靠通过教师的榜样示范、表扬强化等直观教育手段,让幼儿在优良的沟通与游戏环境中,在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师生互动中,在潜移默化中明晓道理、明辨是非、接受熏陶。而这些良好的习惯,往往会成为孩子们受益终身的宝贵财富。
可见,依考核成绩对幼儿进行排座次,只会让幼儿教育取得适得其反的效果。一则,国家层面并未出台评定习惯好坏的标准,任何一个幼儿园擅自制订的习惯好坏考核标准也难言科学权威;二则,不同的幼儿个性与天赋迥异,比如有的好静有的爱动,他们习惯的好与坏,既很难像语文、数学等课程那样依据成绩高低进行定量评价,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
此次涉事的民办幼儿园,却偏偏要将幼儿分出三六九等,显然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悖逆了幼儿教育的初衷,有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嫌疑。这种看似“超前”的教育,不仅无助于孩子形成良好习惯,更会因为给部分孩子贴“三等生”“多动症”等标签,伤害与打击他们的自信心与自尊心。更何况,涉事的幼儿园设立“幼儿奖学金”,除了为迎合家长“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心理外,还有着为了招揽生源、稳住生源、转嫁经营压力的“良苦用心”。
如今,涉事幼儿园设立“幼儿奖学金”的荒唐做法虽已被叫停,但要想从根本上遏制幼儿教育“小学化”的不良倾向,仍需有关部门下猛药整治。一方面,要改善对幼儿教育的评价方法与机制,比如,激励孩子可发给“小红花”“小贴纸”等,因人制宜地评选“阳光宝宝”“运动宝宝”等称号,让每一位孩子都有机会“获奖”;另一方面,要构建立体的监管体系,对任性“设奖”的幼儿园进行严厉惩罚与问责,使其不敢再打着这类幌子哗众取宠,亵渎幼儿教育。(屈金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