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不能替代“休息权”
截至7月29日,全国有43个市县日最高气温超过40℃。7月30日,中国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高温)Ⅱ级应急响应,这是有史以来气象部门启动的最高级别的高温应急响应。中国气象局预计高温还将持续一周,部分城市可突破高温历史极值。
近期高温来袭,有关极端天气高温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有人质疑天气预报是否低报温度,有人企盼高温下的政策“关怀”不要打折。也有人庆幸领到了有关高温补贴。
就在前几天,中央气象台首席预报员孙军对是否低报温度,作了合理化的解答,他说,气象台按国际统一标准,测量离地面1.5米的百叶箱中温度预报的;体感温度受环境、湿度、个体差别等影响,所以与实际温度有差别。可人们毕竟不是生活在“百叶箱”中,人们的体感温度让人“受不了”,却是真实存在的。
也许有人认为高温下,发了劳动者的高温补贴,似乎还做得不错了。事实上,根据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出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可又有多少用工单位做到了这一些呢?
笔者认为,高温补贴仅是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的一个方面,实际上,“高温补贴”不能替代劳动者的“休息权”,甚至高温下的劳动者休息权比高温补贴更重要。据报道,7月17日至19日,由于天气炎热,南昌市120指挥中心,一共接到在街头中暑晕倒的病人26例,创造了今年以来日均求助的最高纪录。除农民工外,公交车司机、户外值勤的交巡警也是最易中暑的人群。据调查,中暑的病死率介于20%~70%。
高温天气,人命关天。希望有关部门要走出“空调房”,调查研究,加强监管,既要让高温补贴政策兑现,也要让高温下的劳动者得以休息。也只有这样,才能全方位落实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政策,让广大劳动者躲过高温极端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