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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纵容了惨烈车祸后的“趁火打劫”

2013-06-06 15:14:00 来源:红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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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4日上午,京港澳高速驻马店段发生多起交通事故,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5日清晨发布消息,目前事故死亡人数已经升至9人。据媒体报道,附近村民集体来趁火打劫抢货车上的货物,把一箱箱的荔枝搬走。(6月5日《郑州晚报》)

  这边司机还在痛苦呻吟或者已经往生,那边一众人等已经迫不及待地开始狂欢了。他们的狂欢,当然还不至于是为司机的伤痛或死亡感到高兴,而是为可以肆无忌惮地哄抢伤亡司机的货物而高兴。但是,司机的伤痛或死亡显然是哄抢的前提,所以,这种“高兴”是建立在实实在在的别人的痛苦之上的,这种趁火打劫的行为,仅仅从道德上来讲,就是最最为人所不齿的。

  无论是耳闻目睹,还是见于新闻报道的,类似的车祸之后的哄抢事件并不鲜见,而且也并不仅见于驻马店一地。而恰恰是这种常见性,使得此类现象有了被深入探讨的必要。

  当人数足够多时,人的道德感便会下降,一旦有人第一个伸出贪婪的手,其他人也会受到“激励”,紧随其后,伸出贪婪之手。而且,随着加入的人数越来越多,起初的羞耻感也会降低甚至消失不见,取而代之的是互相之间对于抢多抢少的竞争,为了争抢,甚至会在互相之间发生争斗。在社会学领域,这样的人被称作“乌合之众”,

  这看起来似乎是人的劣根性使然,是一种深植于人性的东西,在某种情况下被强烈的激发了出来,从而突破法律、突破道德,做出了令人不齿的行为。但是,劣根性就真的无法改变吗?或者,就不可以得到改善吗?

  仍然是在新闻报道中,我们也看到过车祸之后众人争先恐后抢救伤者、帮助伤者保管财物、主动制止哄抢的情形,这些人的行为又如何解释呢?很显然,人的素质高低不同,是造成这种差别的主要原因。但是,素质又从何而来呢?一是来自道德感,道德感强的人,自我约束力也就强;二是来自法律的约束,法律的严肃性使人产生敬畏,从而调整自己的行为以合乎法律要求。在道德感不强的人那里,法律的约束对于素质的提升,就显得尤为重要。

  “法不责众”是在国人中认同度很高的一个与法律有关的观念,之所以有这样的观念存在,说明至少是在历史上,这样的现象曾经普遍存在过。这种观念与现代法治观念显然是相悖的。在现代法治社会,相应的法律程序是否启动,不在于违法者的人数多寡,而在于其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即,只看行为的结果,而不看是谁作出了这一行为。

  但是,现实中“法不责众”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仍然存在着,比如“中国式过马路”中的凑成一堆就过,而不管是不是绿灯;比如某种灾祸过后的哄抢。所以,在这里,村民们的哄抢行为当然应该受到谴责,但是,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更应该受到质疑。因为,恰恰是执法部门在类似事件中的执法不力,使“法不责众”的观念有了存在的土壤,使趁火打劫变得肆无忌惮,使一些人的素质一直得不到提高。

  文/张楠之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