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带薪休假必须依法提速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并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稳定城市休闲公园等游览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并逐步实行低票价;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
细看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倘能得到落实,确实有不少好的举措。而最根本的当是将国民的休闲需求视为一项基本权利,这既是“以人为本”的体现,也是多元化时代满足国民精神需求的应有之义。在物质匮乏时代,我们把人只是当作生产性工具,忽视其休闲需求,因而,人们大多时候都是机械性地生产、劳作,休闲等同于“游手好闲”,很难得到重视;现在纲要将满足公众的旅游休闲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了国民休闲旅游需求的具体目标,当是对国民休闲权利的回归,也是提升国民幸福感的途径之一。
当然,要想让国民快乐地休闲旅游度假,一方面需要有充足的假期作前提,另一方面也需要有足够的收入作保障,否则所谓的休闲充其量只能算是有钱有闲人的特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纲要提出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高校可调整假期时间,逐步降低景区、景点门票价格等具体措施,就显得很有必要:灵活安排假期可保证人们有闲,降低景区门票可让人们能玩得起。
然而,公众不解的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早在2008年1月1日就开始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只要职工连续工作一年就应该享受带薪休假。可纲要却提出到2020年基本落实。一项早就实施的制度,为何还要等7年才落实?而且还是“基本得到落实”?何谓“基本”落实?这样的模糊规定不能不说是个遗憾。
进一步的追问是,究竟是谁不愿意落实带薪休年假,乃至于5年前的规定竟要等到7年后才能兑现?政府机关显然不是落实带薪休年假制度的阻力。一项调查显示,近三成人因“有钱没闲”而放弃了休假,他们虽然符合条件,但从没享受过带薪休假。不过在行政机关,带薪休年假的比例却达到了98.2%;职工也不可能反对带薪休年假,那么问题就在于那些不愿意自己的职工带薪休年假的单位身上,在他们眼中,职工仍然停留在生产性工具的阶段,而这显然与纲要的宗旨相背离。
可纲要对那些不落实带薪休年假者如何惩罚又并未提及,一句笼统的“加强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看起来更像是套话。而缺乏具体惩罚措施的纲要,在落实过程中难免会打折扣。近日有媒体披露,湖南省娄底市房产局将7天的春节假期自行改成了10天,面对记者询问,该局工作人员竟称:“国务院?好遥远啊!”“遥远”的国务院规定,如何能真正走进基层,值得深思。
带薪休年假成为“纸上空谈”,带来的副产品就是大多数国人只能利用春节和国庆长假两个“黄金周”旅游,于是景区超载便成为常态。其实,真要落实带薪休年假,无须等上7年之久,法律法规早有规定,关键只是欠缺执行力。这就需要执法部门和工会组织一起,拿起法律武器,为带薪休年假制度的完全落实做好保障。(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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