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论频道 > 草根 > 正文

网店“差评惊魂”究竟谁担责?

2012-11-14 15:08:00 来源:观点中国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评论投稿邮箱:pinglun@sdnews.com.cn

  “你就是史上最臭的一粒老鼠屎!”前阵子,娄底的梁女士在淘宝网购物后因退货未果,给了卖家差评,卖家竟打来电话破口大骂,随后,梁女士的手机持续接到不明来电。前天下午5时许,梁女士收到一个包裹,里面居然是一只散发着恶臭的死老鼠!(11月13日《三湘都市报》)

  如果将此类看似意外的小事件放在一个大背景下考量,似乎就不只是“微不足道”的玩笑那么简单:根据淘宝昨日发布的最终统计数据,在“双十一”的24小时促销活动中,淘宝天猫的总销售额达到191亿元,是去年淘宝“双十一”促销总销售额的三倍有余。随着电子商务市场的勃兴,概率上说,各种原因导致的质量与服务“差评”也是在所难免。然而,差评的风险越来越大,从“裹尸袋”到大便、从寿衣到棺材、从电话骚扰到上门砍人……令人发指的威胁与恐吓从无间断。

  乐观的学者说,这预示着商业信誉重建的大幕拉开。但如果市场信用是靠这种伎俩塑造起来的,就算百分百好评,果真是消费者的荣幸?网店“差评惊魂”,当然是制度缺位后,交易双方直接将纠纷诉诸丛林法则的表现。奇怪的是,类似纷扰显然陷入了“加班费”等议题的困境:说起来面面俱到,做起来无人明了。譬如法律而言,不良店主的骚扰与恐吓显然违法了“消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侵权责任主体应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但问题是:电子商务基本多为跨地区、跨平台交易,买家怎么可能跑到卖家所在地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即便电子渠道发达,真要搜集并传递证据,在眼下恐怕也是一件成本高昂、甚至“得不偿失”的事情,维权的可能性与现实性何在?

  于是症结纾解之道只剩下淘宝“店小二”,这也恰恰是从今年三月份开始发酵的淘宝“店小二腐败”事件之根源。原淘宝聚划算总经理阎利珉因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已被刑事拘留——而冰山一角之外,是市场交易纷争“维度何在”的拷问。一个悖论显而易见:一方面,作为平台供应商,淘宝有责任和义务对打击报复买家的商家发起规则上的制裁;但另一方面,“差评惊魂”中的诸多问题,已经超越了交易纠纷的边界,而成为法律层面的权益与自由问题,这个时候,如果“店小二”成为唯一的“判官”,现实社会的底线与规则就容易在虚拟社区被篡改、甚至寻租。

  吊诡的是,网店“差评惊魂”不仅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即便是市场监管部门也未必对之上心。结果差评不仅成了弱势消费者的噩梦、更在所谓“职业差评师”的操控下成了守法商家的梦魇。规范的电子商务,无碍于自由贸易的发展,而面对“差评惊魂”类问题,权力已到了不应袖手的时刻。

责任编辑:宋莉
新闻关键词:网店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