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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外包真派遣”害人害己

2020-04-01 10:48:00 来源:红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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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6年3月劳务派遣员工比例限制过渡期结束后,一些企业简单地把原来的劳务派遣协议改成劳务外包协议,从形式上规避了劳务派遣,但人员、管理模式、费用支付方式等均维持原状。近日,记者调查发现,4年来,这种“假外包真派遣”的后遗症逐渐凸显,让一些企业遭受诸如外包人员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外包人员造成第三方损失自身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外包人员要求同工同酬等问题的困扰。(3月31日《工人日报》)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原本是用来降低成本、规避责任的劳务派遣,由于受到制度限制,很多企业又拿劳务外包的形式来做护身符。殊不知,这种刀尖上跳舞的做法既是对劳动者不负责任,也很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劳务派遣制度的出发点,是为了满足企业灵活用工的需求,然而在现实中,很多单位却为了降低自身成本,通过这种形式合法使用临时工。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结果,就是干的活儿一样,待遇却有天壤之别,合同到期后再一脚踢开。事实上,如银行柜员等工作岗位,并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的特点,但很多人都是劳务派遣工,直接导致了同工不同酬情况的发生。所谓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其实质就是“想公平?没办法!”更有甚者,明明编制足够,却要专门使用大量派遣工,使一线职工成为编制员工的打工者。甚至在一些执法单位,也会在出了事需要有人顶雷时,才让人发现原来是派遣工。

  只是,这样的情况已被发现。2014年出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指出,企业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过渡期于2016年3月1日结束后,很多单位又打起了劳务外包的主意,但本质上看,管理模式、费用支付方式等方面没有变化。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劳务派遣针对的是人,而劳务外包针对的是事,单位对派遣工有管理权,对后者则不管理。

  所谓的“假外包真派遣”就是如此,并非企业不愿真外包,实在是因为很多岗位并非像保洁、保安这样可以外包。进一步说,就连劳务派遣都是打擦边球,如今囿于10%的比例限制,不得不出此下策。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不说,只要发生纠纷后,企业被法院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外包人员要求同工同酬,也会得到法律支持。不过,这些意外的损失,相比于其违法用工所节省的成本,可能也只是九牛一毛。因此,对于长期、大量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和通过“假外包真派遣”规避自身责任的单位,劳动执法部门不能坐等纠纷产生后再介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和惩戒力度才是亡羊补牢之举。

责任编辑:刘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