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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如何让人不再纠结

2016-06-13 15:07: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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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而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

  拿不到的“高温补贴”不如干脆取消

  舒圣祥

  作为年年准时会被再说一遍的老话题,高温补贴其实没什么好说的,拿得到的依旧拿得到,拿不到的依旧拿不到。每月多出来的一两百元钱,虽然也不是什么大数目,但依旧让很多人愤愤不平,因为他们从来没有拿到过。对此,最容易想到的诉求就是:请相关部门来查一查。

  确实,人社部每年都会发文搞专项检查,可是能不能查到你老板的头上就不得而知了。搞专项检查的官员那么少,被拖欠高温补贴的员工那么多,指着专项检查帮你拿到高温补贴,概率其实已经和中彩票差不多,只是中奖金额更少而已。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照此规定,在33℃以下室内工作的,其实不应该拿到高温补贴。可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最容易拿高温补贴的,恰恰是有空调可吹的人。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国企,发高温补贴一般不看岗位,而是论编制——有编制的,吹空调照发,没编制的,成烤肉也没有。

  高温补贴出发点当然是好的,但是这种“把手伸到企业内衣”的政策,注定难以落实。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真正该发的没有,不该发的反而有,类似于某种特权福利。事实上,对企业来说,该不该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真的不需要文件来“规定”。很多企业在员工生日或者在传统节日都有实物或现金补贴,但这些都是没有文件“规定”的。

  高温补贴也一样,无论有没有“规定”,会发的企业还是会发,不发的企业依然不发,劳动者的选择要比文件的“规定”,有力得多。如果关于企业员工的任何福利待遇,事无巨细都要由文件来“规定”,那只能说明这个劳动力市场的供需严重失衡。以前都是民工排队求职,高温补贴规定还有其合理性;但现在,“民工荒”已成常态,高温补贴规定因此并无必要。

  不断调整高温补贴标准,并且每年开展专项检查,的确是在积极作为,但不仅效率很低,而且公平很成问题。对拿不到高温补贴的人来说,取消高温补贴,他们的实质利益不会受到影响,反正是没有;对正常发放高温补贴的企业来说,取消后绝大多数依然会发,因为省小钱失人心划不来。反倒是本不该拿其实年年都拿的人,取消高温补贴会让其少一个发钱的理由。

  高温补贴的发放与否,交给企业独自去决策就可以了;比高温补贴大得多的事情,企业都能自主决策,偏偏这一两百元钱,非用文件“规定”不可?在某些人实质上的特权福利,与某些人实质上的废纸一张之间,取消高温补贴规定,如果能够节省一点华而不实的专项检查开支,为已经支付空调费的纳税人省一点不该发的高温补贴费,倒也算是好事一桩。

  高温待遇不能仅停留在“文件关怀”层面

  吴学安

  江苏今年的高温费暂不调整,标准依旧执行2011年的规定,即每人每月200元。从6月起发放,连发4个月(6月、7月、8月、9月)。江苏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这里要提醒的是,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是一种对高温下劳动者的补偿,而清凉饮料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来冲抵高温津贴。

  伴随着高温天气即将到来,“高温权益”保护等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尽管近年来各地相继出台了提高“高温津贴”政策,这对于劳动者来说都不啻为一种福音。但就现在情况看,最迫切的问题恐怕不是如何提高高温津贴标准,而是企业员工能不能如数拿到这笔津贴。这是因为,近年来,尽管有很多地方出台提高高温津贴的规定,但结果并不尽如人意。如5年前浙江省提高“企业职工高温费标准”后,在杭州只有不到一成的非公企业发放高温费,甚至还有员工因向企业索要高温费遭拒并被开除事件的发生。

  不可否认,不执行发放高温津贴规定,表明一些企业主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低下,同时也凸显着国内相关法律的缺失。目前国内高温立法既含糊笼统又非常滞后,如《劳动法》规定,“在高温季节,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在国家安监总局、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出台制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之前,这方面最详尽的行政文本,是2007年6月初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随后,各地照葫芦画瓢也相继出台了类似文件,明确了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必须补贴多少。

  尽管目前行政规章对于高温的定义、用人单位的范围、高温津贴的内容等都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但高温津贴立法在一些企业管理者眼里仍然是一纸空文,他们千方百计、绞尽脑汁钻法律空子。究其原因还在于,一方面,相关主管部门只说不做,习惯于“文件关怀”, 通常只是借助媒体对此“强调”一番,便没有了下文,根本没有把企业向员工发放高温津贴当作关乎民生的大事来抓;另一方面,政府在监管企业落实员工高温津贴待遇方面,缺乏问责、惩戒机制,对违规拒发高温津贴的企业,基本上无人过问、无人查处,所以也就更谈不上得到切实“贯彻落实”什么的。

  有鉴于此,国家应切实加强对高温立法的重视,完善高温津贴发放的行政措施,弥补这方面的法律缺陷。如尽快出台相关正式法律,地方法规通过对国家法律的补充和配合来不断完善和改进高温立法,并对用人单位落实员工高温待遇,实行“高压”政策,加强执法力度,严惩违反规定的企业;对不能改善高温工作环境,又不支付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职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的应依法查处。从而让高温待遇真正惠及到每一个普通劳动者,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位劳动者真正能从国家高温津贴制度中受益。

责任编辑:宋莉
新闻关键词:高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