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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红挪用车牌道歉到底该不该苛责

2013-08-06 10:04:00 来源:法制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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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慧卿/画

  近日,歌手韩红因挪用车牌被交警处以5000元高限罚款。4日凌晨,韩红首次在微博道歉,傍晚,韩红再次通过“中国梦之声”节目组向媒体发了一份其手写的道歉信,并承认自己驾驶车辆未摇上号牌才挪用其他号牌(8月5日《新京报》)。

  苛责韩红道歉的逻辑令人齿冷

  笔者不是韩红的粉丝,也没有为其行为背书的意思。何况,交通违法,其罪当罚,交钱也好、扣分也罢,没什么好说的。耐人寻味的是,在韩红交通违法事件之后,两个细节令人如鲠在喉:一是5日的网站,铺天盖地以《韩红称没摇上号才挪用号牌:深感无颜与惭愧》等为题,赚足眼球,煽动读者的戾气;二是有论者提出“明星守法远比道歉重要”的观点,强调“纵使有再多理由,也应该遵守交通法规”。

  于前者来说,网络媒体为了点击率,选择了令人浮想联翩的“知音体”。事实上,5日《新京报》原文标题为“触犯交规,韩红一日两道歉”。更重要的是,细读韩红原文,在其洋洋洒洒的手写道歉信最后,才以括弧标注的形式声明——“路虎车为合法手续,尚未摇到号牌”。可见,当事人并没有以“没有摇到号牌”为逻辑前提,佐证自己“违法有理”,但媒体指鹿为马成“韩红称没摇上号才挪用号牌”,顿时令道歉信成为诡辩术的代言。这种悖逆事实、偏离真相的传播逻辑,陷当事人于不利不义的境地,与违法之恶有什么差别?

  于后者而言,“明星守法远比道歉重要”看似有理,不过是一个自说自话的伪命题。一来,守法当然比道歉重要,因为向来没有人认为“道歉比守法更重要”。这就好比说“守法比违法重要”、“道德比失德重要”一样,砸碎常识再去组装常识,价值寥寥。二来,韩红道歉事件的关注点,在于其违法后的个人反应,一天道歉两次、从微博到手写致歉信,哪怕是炒作,这样的姿态,也是公众人物应然的行为。必须厘清的是:我们赞赏其致歉的姿态与我们谴责其交通违法的立场,是并行不悖的。你可以不原谅其违法行为,但不能在事后认罪的态度上吹毛求疵。不然,道德舆论有什么意义——都交给法律去办好了。以后,公众人物犯了错,是不是什么都不做了——反正“不犯错比道歉更重要”。

  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这是我们对韩红道歉事件应有的态度。在明星犯错要么抵死耍赖、要么傲娇不休的今天,起码韩红的做法也是一面镜子。不要拿道德层面的善去对垒法律层面的恶,也不是所有的行为都能做高低的价值比对。谴责任何违法行为,褒扬每一份道德自觉,哪怕是一种形式,也有值得张扬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不管有意无意,苛责韩红道歉的逻辑,令人齿冷。(邓海建)

  韩红挪用车牌,守法比道歉重要

  公众人物连续违反交通法规,示范效应极不好。希望韩红以后能用对法律的尊重、遵守来表达最真诚的歉意。

  8月3日,歌手韩红因涉嫌挪用牌照被民警当场查获,并被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移交所在单位进一步处理。4日凌晨,韩红在其实名认证微博上致歉,称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一切处罚。

  歌手韩红热衷于公益事业,在圈内、圈外名声一直都非常不错。然而,本次挪用牌照,却并不是爱惜羽毛的表现,因为守法是公众对明星的最低要求。

  挪用牌照,相对于闯红灯、开车打电话,是较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还需指出,近日,曾有网友爆料称,韩红在北京西北四环开无牌照跑车,并同时打电话。韩红微博承认“因为赶着拍宣传片,途中接电话”,还称该车有临时牌照。公众人物连续违反交通法规,示范效应无疑是极不好的。

  在理论上,韩红还可能面临一定的民事责任。因为作为公众人物,有诸多商家因其良好形象请其代言,而不守法自然将对形象产生一定的损害。因此,商家有权利请求减少代言费甚至取消代言关系。

  明星等公众人物具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深远的社会影响力,这给他们带来了一系列优势和利益。与之对应,他们具有更高的违法成本,同时,也有责任传导正确的价值观,应当注重言行对社会的影响,成为遵纪守法的楷模。

  因此,公众不仅希望韩红能够在该事件中,诚实地直面过去的错误,该坦诚的坦诚,该学习的学习,该考试的考试,并以今后对法律的尊重、遵守来表达最真诚的歉意,更期望其他公众人物能够引以为鉴,爱惜自己的羽毛,深刻认识到,守法远比道歉重要。□舒锐(法律工作者)

责任编辑:鲁珊珊
新闻关键词:韩红道歉齿冷号牌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