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犯小错 容得容不得?
容许“犯小错误” 不容“适度腐败”
联系具体语境,所谓“容许一线公务员犯小错”,本意是指:在改革发展中要放开手脚,不能一味追求行政风险最小化或者“零风险”。
行政风险不同于廉政风险,同样的,“容许一线公务员犯小错”绝非“容许适度腐败”。在行政体制改革进入关键时期,过分追求稳妥的思维阻滞了改革步伐的背景下,面对一线公务员过分强调减少行政风险,追求“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容许一线公务员犯小错”、鼓励其放开手脚改革发展,这样的表达没有问题。
但话又说回来,“容许一线公务员犯小错”并非允许“适度腐败”,也绝不能扭曲、畸变为允许“适度腐败”。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线公务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可以犯一些行政决策的错误,但绝不能权力自肥,更不允许其权力自肥的企图被行政决策失误所掩盖。“容许一线公务员犯小错”应该是容许其出于利国、利民,加快改革发展而犯的小错。如果有丝毫的权力自肥,再小的错误都不可容忍。
国土厅厅长“要容许一线的公务员犯小错”的发言之后,有网友称:“笼子本来有一定大小的,不能把笼子做得像地球一样大,那也叫关吗?”比喻很形象,也可见网友规范、约束公权力其情甚切。由此不难看出:公众对规范权力,规避“权力自肥”的关切。应该从这中间看到改革发展的民意基础,更加坚定规范、约束公权力的信心。
“容许一线公务员犯小错”更大的深意在于锐意改革,加大改革发展步伐。笔者耳畔不禁回响起了广州两会上官员财产公示的呼声。改革发展过程中不能保守求稳,同样的,财产公示这样的利好政策当前,也不能畏首畏尾,广东的“三旧改造”要迈大步子,官员财产公示也应该大胆地向前走。 郭杨阳
“行政风险比廉政风险还大,因为面对廉政风险,你自己‘保重’就没事;但是行政风险确实很难(规避)……”广东省人大代表、省国土厅厅长陈耀光参加广州代表团二组分组讨论时建议,广东要营造干事创业的氛围,就要容许一线的公务员犯小错。(1月29日《现代金报》)
“避错”比“容错” 更值得下功夫
事实上,广东人大代表陈耀光提出“容许一线的公务员犯小错”,就是建议设立“容错机制”,鼓励公务员大胆创新和探索,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长期以来,我们有些公务员,包括少数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抱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少干事就少犯错,少犯错就是好人”等消极观念,主要表现在“四不”,即不学习、不思考、不改革、不创新,或在思想上守旧抱缺、不思发展,或占着岗位不作为,只做“和尚”不“撞钟”。试想,如果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在思想和行动上如此平庸,事业如何发展和进步?相反,科学发展就需要实践,就需要“摸着石头过河”,在探索过程中,犯错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应通过“容错机制”来保障“创新者无罪”,激励公务员大胆地闯,大胆地试,保证创新的“领头羊”不致成为“替罪羊”。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容错机制”,要避免将其演变成个别人独断专行、谋求私利的“挡箭牌”。这就必须在建立“容错机制”的基础上,以法律的形式建立公开透明的决策、执行和评价机制,避免某些公务员把“犯小错”当成家常便饭,要么铸成大错,要么小错不断。换言之,仅允许“试错”还不够,还要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去主动“纠错”。
更重要的是,应尽量规避错误。比如,为了保证领导干部的决策正确,就必须强化民主机制,使得决策过程开放、透明,让更多人出谋划策,保证决策的全面性和科学性。在一些法治国家,决策的“少出错”是通过辩论实现的;而在我国的现实条件下,把有关改革方案和创新内容公布于众,让公众知情、参与、监督、献计献策,通过严格的专家论证、公众听证会、人大认真审议,能尽量避免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更可以保证领导干部少犯错误。(汪昌莲)(山东商报评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