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网红
作者:郝昆
网红如今已成了舆论场中的绝对高频词,有关网红的新闻几乎每天都在刷新。但这其中也掺杂了一些不那么正面的“新闻”。最近的新闻是,18 日,深圳市公安局根据深圳市某直播平台举报线索,抓获一名涉嫌在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淫秽表演)网络直播平台女主播。
而这类现象已非个案。今年7月,文化部就公布了对一批网络表演平台的查处结果,其中26个网络表演平台被查处,16881名违规网络表演者被处理。随着网络直播终端从PC端走向移动端,直播开始步入全民时代。直播平台的快速发展引来汹涌的资本,各类直播平台正成为投资“风口”。与此同时,网络直播中的色情、暴力、侵权等问题也随之凸显,已成了不争的事实。
作为互联网新技术发展的一种“伴生物”,网红并没有原罪。但在看得见的“资本”的诱惑下,网红直播平台出现的参差不齐和鱼目混珠现象还是值得警惕。一些色情、暴力、侵权等问题既是对法律的挑战,也进一步损害了社会的伦理底线。特别是一些低俗的网红直播,对于未成年人和主流社会道德价值观,都是一种不可小视的侵蚀。长此以往,也将影响到“网红经济”和网络直播健康发展的根基。因此,所有参与网络直播的从业者,都应该有自觉抵制低俗直播的道德自觉,不能一味寻求走“捷径”。
网络直播的迅速蹿红也给网络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一些低俗网络直播抓住了当前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的空子,呈现出“野蛮生长”的不良态势。而要规范网络直播的有序发展,关键还是要建立有针对性和相适应的网络直播监管体系,并辅之以有效的惩戒措施,让低俗直播,不敢播,不能播。当然,有效的监管体系,也要做好责任的分配,如各网络直播平台应该扮演怎样的前置性筛查者角色,又要对低俗网络直播负有怎样的责任,也都需要予以明晰的制度确认。只有各个相关责任主体明确分工、紧密合作,才能让网络直播的监管之网越扎越牢。
网络直播不应该成为一场无序和吞噬法律与道德的狂欢。全社会都要形成自觉抵制低俗网络直播的舆论环境,并建立“无底线,不网红”,我们不需要低俗“网红”的共识。(郝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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