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版权,才有“诗与远方”
4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指出,视频领域正版率已非常高,音乐领域问题较多,但是不付费使用作品的时代过去了。(4月19日 中国新闻网)
“凡是过去,皆为序章。”从免费时代到付费时代,从制度设计到公共理念,国家对版权保护的体认,不仅是正版之幸、实体经济之幸、创作创意者之幸,更是秩序与规则之幸,是创新动能与体制之幸。
历史而言,有印刷术即有盗版,有互联网即有拷贝,版权保护总是与版权滥用相生相随。从华强北的“山寨机”到网站的“淘宝爆款”,从大型电游的“越狱版”到铺天盖地的“友谊小船”……模仿固然是创新的起点,但,版权保护阙如对经济社会之害,远不是“挣几个小钱”那么简单。
还是数字最有发言权。4月12日,国际唱片业协会发布2016年全球音乐报告,称2015年全球数字音乐超越实体音乐,成为录制音乐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中,中国音乐销量上涨63.8%,达1.7亿美元,数字音乐收入整体上升了68.6%。报告指出,在已获授权的流媒体服务致力于吸引乐迷和促进合法音乐增长的所有新兴市场,中国对于唱片公司而言表现最为瞩目。如果翻译得更直白一些,不过一句话:版权保护,在“唱片已死”的语境下,让中国唱片业迎来新的春天。
说起来,道理也很浅显:写歌的、唱歌的,如果人人是“杨白劳”,除了喝西北风,还有更好的选择吗?当我们在各种洗脑神曲中备受煎熬、当我们在快餐音乐中郁闷纠结,对蹭免费福利的偏好,只会玩坏一切创新创意的生存线。长此以往,恐怕不仅好音乐会销声匿迹。
形势当然在点滴变化。一方面,比如北京石景山人民法院去年受理网络著作权案件471件,较2014年增长了近1倍。另一方面,比如备受关注的作家维权联盟起诉百度文库侵权案在京一审宣判,法院判决百度公司侵权成立,赔偿包括韩寒在内的3位作家经济损失共计14.5万元。此外,从地方实践而言,2015年北京市加大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力度,共有20余万首在线歌曲因版权问题下线。目前,正建立高点击量网络歌曲目录,计划4月底向社会公布,将作为监管重点加强保护。这说明司法与行政在保护版权上已经“双轮驱动”,亦说明成规模传播权利人作品并为广大用户免费享用的模式已经丧失了法理基础。当然,版权维权意识在进 步,而网络层面知识产权保护将面临更为复杂而严峻的考验。
从国家层面来说,版权保护始终在路上。国家版权局自2005年开展著作权网络专项治理行动,当时版权局是和公安部、信息和产业部三家联合开展,眼下则是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和版权局四家联合开展网络著作权治理行动。就在上月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还出台了关于发布《电影数字节目版权保护技术体系框架》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凡此种种,无不说明——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无论是音乐文学还是电影电视,中国版权保护的游戏规则渐趋理性,版权治理的权力版图日渐清晰。
让原创彰显版权价值,让创意兑现法律尊严,惟其如此,盗版的苟且,才不至于淹没得了文明之旅中“诗与远方的田野”。(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 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