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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插播广告 观众同意了吗?

2015-08-12 13:32:00 来源:法制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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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禁止电视剧中插广告

总局禁止电视剧中插广告

  法制晚报——

  新闻提示

  近日,微博公共号“影视独舌”爆料称,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上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出“关于加强电视剧市场工作的几点建议”,其中“要求恢复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一点引发争议。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会长尤小刚在接受媒体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爆料文件并不完全属实,但插播广告是国际惯例。

  广电总局是在2011年底发文,规定自2012年开始电视剧不得插播广告的。当时,得到了观众和影视圈人士的一致叫好。随即,中国的观众踏实看了几年不被硬性掐断的电视剧。未承想,已经形成常规的事情,现在又被抛到桌面上“讨论”了。

  这件事情是非究竟如何判定,得看得益的是谁,受损失的是谁。

  事实上,得益的是播出机构,一旦插播广告恢复,可以想见大批的广告即将涌入,财源滚滚。而倒霉的还是电视观众——过去那种播出十几分钟剧集,插入十几分钟广告的日子又回来了,不仅无法集中精力观看电视剧,而且还大量地浪费时间。对于制作方而言,可能有短期的好处,毕竟电视台拿出来买剧的钱多了,但从长远看,还是损失重大——因为观众会离开电视台,转而寻求观看网络视频。电视剧不是柴米油盐这样的生活必需品,观众可以选择的娱乐多了,并不是离了电视台就活不了。

  插播广告与改善质量之间没有逻辑关联,不管合不合国际惯例,恢复插播广告这事都不靠谱,有媒体评论说这是“饮鸩止渴”,非常恰当。

  是不是没有插播广告,拍电视剧的人就没钱可赚呢?显然不是。现在的问题是,电视剧行业里的人日子过得太舒服了,一部剧不管多么烂,都有人炒作,明星们都能拿到大笔酬金。这是不正常的,不是市场规律。这个行业的收入不能再提高了,相反,还应该淘汰一批专做烂剧、雷剧的人员、公司,让它们没机会再用劣质产品牟取暴利。

  其实,就算是有广电总局的规定,电视台还是有自己的办法,来“曲线”播出广告的。

  办法之一,就是尽量缩短电视剧的播出时间,把片头、片尾去掉,节约出时段来播出广告。这种侵犯创作者合法权益的做法“蔚然成风”,恐怕产业协会也看不过眼。

  办法之二,就是在画面上直接贴广告条,规矩一点的贴在片头片尾,不规矩的干脆出现在剧中,好好一部戏,弄得跟弹幕似的,广告条甚至直接盖在演员的脸上。

  希望用恢复插播广告来解决这些问题,显然是找错了方向。在利益面前,播出机构是没有满足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广电总局对电视广告的管理,不是多了,而是远远不够,还应该与时俱进,让规矩再严一些。

  值得注意的是,在是否恢复插播广告的争论中,产业协会从头到尾没有对观众的调查,没把观众的感受放在第一位。这非常不妥。忽视自己的衣食父母,等于砸自己的饭碗。想恢复插播广告,首先就该问观众同意不同意。

  还是那句话,现在和以前条件大不相同,视频网站方兴未艾,小成本的网络剧拍摄也渐成气候,各种科技产品包括诸多盒子、VR的出现,都让人们的选择更多了。竞争充分,再想糊弄事儿似的就大把挣钱,难了。

  那些住豪宅耍脾气在国外办婚礼的明星,那些闭门造车的编剧,那些制造雷人剧集的导演,还有寄生在这个行业链条上的种种人,都该扪心自问,你们给了观众什么?你们有什么筹码去谈恢复插播广告?

  本报评论员 程赤兵

责任编辑:宋莉
新闻关键词:插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