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艺人不能让其继续光鲜
昨天,北京的42家演艺公司签署《北京市演艺界禁毒承诺书》,承诺面向演艺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创作并举办积极、健康、向上的演艺活动,严格依法选、用演艺人员。此外,承诺书中特别提出,不录用、不组织涉毒演艺人员参加演艺活动,净化演艺界队伍。(8月14日《新京报》)
艺人虽然有着普通人难以企及的知名度、美誉度,但首先还是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艺人违法犯罪也无可厚非。有些艺人通过歌曲、影视形象向社会传递着真善美的正能量,观众们以爱屋及乌的心理,从喜爱其歌曲或角色开始逐渐喜欢上艺人本身,将艺人视为真善美的象征,愿意相信艺人“歌如其人、戏如其人”,因此当艺人违法犯罪被曝光之后,很多粉丝有价值观瞬间崩塌的感觉。
艺人通过作品传递正能量的力度与违法犯罪传递负能量的力度一样大,建立积极健康的人生价值观,不能忽视艺人的榜样力量。有些涉毒违法犯罪可能还没有其他暴力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可是涉毒行为是道德堕落的隐喻,艺人作为公众人物,自我堕落影响的不仅是个人,还严重伤害社会对正义的期许。
最近一段时间,被查出的涉毒艺人不少,有些还不是第一次涉毒被抓,另外还有很多道德瑕疵重重、劣迹斑斑的艺人依然活跃在荧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艺人违法犯罪要接受与普通人一样的惩罚,可群众却普遍认为艺人必须接受从业上的处罚,才能真正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虽然《北京市演艺界禁毒承诺书》开启了涉毒艺人从业惩戒的先河,可是这毕竟是一种倡导,一种行业的自律,缺乏约束力和执行力,法律给予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也决不纵容道德堕落艺人继续光鲜。
从北京市演艺行业的自律开始,立法机关应该将违法犯罪艺人的从业惩戒立法工作提上日程,以法律的强制力与高昂的违法成本让艺人们做的“歌如其人、戏如其人”。就是因为缺乏从业惩戒的法律,那些违法犯罪之后不思悔改的艺人才得以继续闪耀荧屏,知道其劣迹的观众自然认为其虚伪至极,心中愤愤不平,暂不知道的观众也会因为他们的“下一次”而知道,这其实是一种非正义。
文/刘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