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张艺谋的“分赃纠纷”需开“三枪”
因认为北京新画面影业公司未向自己支付影片《三枪拍案惊奇》(法人张伟平)的收益,导演张艺谋将新画面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支付《三枪拍案惊奇》的分成。记者从东城法院获悉,法院已经受理该案。(7月24日《北京青年报》)
娱乐圈的那点事,都懒得说了,但是面对张艺谋的“分赃纠纷”我们却真的如鲠在喉。张艺谋称他与新画面公司签订了《协议备忘录》,根据规定,该片由香港安乐影片有限公司负责投资,新画面负责影片在中国的宣传发行,张艺谋担任导演。影片在大陆的全部收入三方平均分配。他估计至少应分1500万元。
其实,笔者关心的不是这份合同有无漏洞,合作三方是否分配合理,究竟谁不讲究的不给钱了。笔者关心的是,小小一部电影,就能分得1500万,这样的收入合理吗?这样的盈利合理吗?我更把这起事件理解为“分赃纠纷”。当然,他们的钱赚的光明磊落,他们没有偷也没有抢,都是喜欢看电影的人自己心甘情愿奉上的。但是,面对一起起娱乐圈的“分赃纠纷”却值得我们反思,更值得我们也开个“三枪”。
这第一枪就应该射向投资浪费。虽然说,眼下的文艺圈和以往的有所不同,再也没有几个是八一电影厂这样的机构了,很多都是文化个体户。但是,一部片子的投入需不需要这么多呢?当然,钱是人家自己的,人家愿意怎样投入也不是我们能够干涉的。问题是,有的片子动不动就投资几个亿也合适吗?最为关键的是有些投资还是资源浪费,甚至是破坏资源。为了营造逼真的效果,将名车付之一炬,将新房付之一炬,甚至将造价10多万的场景和几十亩庄稼付之一炬,这浪费的不是老百姓的血汗?《射雕英雄传》曾经风靡一时,人家浪费了多少资源?
这第二枪就应该射向高额片酬。有人说投资都是私人的,人家愿意花多少钱与你何干?是的,这是有道理的,但是,这种投资已经为分配不公、贫富差距在火上浇油了。演个20集的片子,有的人的酬劳就是1000万,而有的群众演员却只能依靠每天50元的酬劳来度日。当然,这个分配源于贡献的大小,但是群众演员的贡献就只值50元吗?好钱没有拍出好电影,却助长了社会分配不公的嚣张,为贫富差距成为鸿沟挖了一锨土。
这第三枪就应该射向盈利获取。一部小电影,拍的确实不错,但是,仅仅在大陆就赚取了4500多万的时候,当张艺谋一个人就应该分1500万的时候,这利益获取的比例是不是也该规范了?一部电影拍摄下来能用多少天,这种暴利是不是也该控制一下了。一张门票几百元,当然体现的是劳动价值,可是这种劳动价值更是被放大之后的价值。门票是多少,不能再由电影人自己说了算,而应该也进入物价系统的核价范围。亦可以对一部电影的总收益进行限制,超出部分用于公益事业,就权当财富再分配了。
张艺谋状告结果是什么我们不想知道,谁输了谁赢了和我们没有一毛钱关系。但是,面对娱乐圈“分赃纠纷”的乱象,我们为什么就连一颗子弹都没有射出呢?文化市场的自由不能无底线,需要“三枪”来维护社会利益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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