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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媒体宜禁“吊丝体”词汇

2013-03-04 15:29:00 来源:环球时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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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慕朵生

  冯小刚导演连发两条微博,炮轰网络上自称“吊丝”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认为“称自己是草根是自嘲,称自己是吊丝那是自贱”,此言迅速招致数以万计“吊丝”网友的围攻,更引爆网民围观和媒体关注。

  笔者认为,无论“吊丝”一词确切含义是什么,它都是一个粗鄙的词汇。遗憾的是,近些年来,随着电脑日益普及和网络不断发展,类似“吊丝”一样的粗鄙词汇还出现了很多。它们或扭曲了原有词义,或出于拼凑捏造,如“叫兽”(教授)、“苦逼”、“二逼”、“粪青”等。

  “吊丝体”的粗鄙词汇,对汉语的优雅、纯洁以及品位构成了挑战,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污染。这些词汇,将与人们在日常生活和报刊杂志上大量使用的“OK”、“BYE”、“GDP”、“STYLE”等英语词汇,以及在网络上大量使用的由字母、数字、符号等构成的“火星文”一道,使原本优雅的汉语变得越来越混乱。

  更为重要的是,人生无不在语言之中,正如德国哲人伽达默尔所说:“人不能站在语言之外看世界。”因为,语言既是思维和交流的工具,也是文化和精神的载体。就此而言,语言的品位是反映一个国家文化精神品味的重要标尺。粗鄙的语言,体现的必然是一种粗鄙的文化和精神。特别是,不加节制地捏造并公开使用粗鄙的语言,更是对文化和精神的一种亵渎与伤害。令人担忧的是,类似“吊丝”之类的粗鄙词汇,几乎登上过中国所有的公共媒体。

  相比之下,世界上有不少国家都非常重视防范本国语言的粗鄙化。比如,法国民间组织“法语的明天”,既力主阻止英语对法语的污染,又坚决防止法语的粗鄙化。再比如,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1972年曾将7个粗鄙英文单词列为亵渎性脏话,规定禁止电影电视、报刊杂志等公共媒体使用,1974年美国最高法院正式同意FCC规定,使之上升为法令。至今,该法令仍是美国公共媒体进行语言、道德和文化自律的一大底线

  当然,任何新语词的出现,都是社会现实的客观反映。根据通常解释,“吊丝”一词是指相对于“高富帅”而言的“矮穷丑”男青年,真实反映了当下部分人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急剧分化的情况下,既无助又无奈的生活境遇和心理心态。就此而言,他们属于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无论是自嘲还是自贱,自称“吊丝”都是他们的权利,人们可以反对,但无权禁止,甚至要尊重他们的选择。

  不过,中国公共媒体在使用类似“吊丝”的词汇时,则犯了另一大忌,即没有遵守“语言正确”即“政治正确”的规则。“政治正确”,即使用中性语言或文明语言描述弱势群体,以避免对其造成人格、心理、权利上的伤害,在欧美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这早已成为公共媒体和政治生活的常识,如说土著人为“原住民”,口吃的人为“语言障碍患者”,妓女为“性工作者”,等等。显然,中国公共媒体在这方面尚无任何自觉意识和自律传统,这也是冯氏微博中提到的那位会讲中文的外国人,为何对此深感震惊的原因。

  在不能强求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或网络交际中使用这些字眼的情况下,作为公共资源的中国媒体有责任做好自律和审查工作,国家也宜尽快在语言文字政策和公共媒体政策等方面予以立法,以便使我们的汉语、文化以及精神家园,变得更纯洁、更优雅、更文明。▲(作者是旅美学者)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