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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离婚为什么不必公告

2012-11-01 10:09:00 来源:深圳商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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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评论员 苗凡卒

  近日,万科董事长王石离婚以及牵手女明星的新闻成为娱乐新闻热点。有媒体向万科方面求证,万科方面表示,公司对管理层私生活不予回应,也并不知情。对于财产分割是否涉及王石拥有的万科股权,万科方面仅表示,对于重大、敏感的信息需要公告的不会隐瞒,如实公告。

  换句话说,万科不打算就王石离婚一事发公告。近年来,我们在财经媒体上多次看到上市公司高层因为离婚而发公告。为什么别人离婚要发公告,而王石则不用呢?

  一个最主要的原因,王董事长和许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不同,他不是公司的大股东。在万科股改之初,王石就没有为自己和公司高管预留股份。公司上市20多年来,王石虽然一直持有万科股票,但基本上是象征性的“信心持股”,据万科去年年报披露,王石共持有万科的流通股和限售股总计6817201股,这点股份,也就相当于万科总股本的万分之六。按现有法律规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必须公告,所以,王石不管怎么处理资产,哪怕是把股票都分给前妻,也达不到公告的标准。

  可是,那些持有大量股份的董事则不同,去年,有两起离婚案就在财经媒体发布了公告。去年4月16日,ST光华发布公告:“基于大股东邱建林与其妻朱丹凤离婚,邱建林与朱丹凤已通过恒逸集团于2010年4月13日办妥(股权分割事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两人分别持有26.19%的股权。”据公司市值计算,26.19%的股权价值超过50亿元。去年5月14日,上市公司蓝色光标(24.300,0.14,0.58%)公告,持股9.62%的董事孙陶然与其前妻胡凌华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之财产分割补充协议》的约定,双方已经在5月10日完成了孙陶然所持公司有条件限售股的分割事宜,分割后孙陶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 5.03%,胡凌华持有股份总额4.59%。

  可见,这些需要公告的离婚,都是发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身上,王石达不到这个标准,自然就不需要公告。

  由于上市公司股东离婚代价昂贵,不仅要付出大笔金钱,更重要的是,股东的持股比例往往会大幅下降,这样的局面,不仅会影响到股东在公司的权益,甚至会影响到公司的安全。更有甚者,有些准备上市的公司也会因股东的家庭变化而横生变故。像中式快餐真功夫就因为夫妻离婚导致企业内讧,使得上市被无限期延后。而土豆网也是在上市前夕,创始人王微[微博]的前妻杨蕾申请财产分割,冻结了王微名下三家公司的股权,王微付出了700万美元,才了结这场官司。

  婚姻对股东是如此重要,如此敏感,所以,西方国家的统计表明,公司股东和高管的离婚率远比普通人要低。究其原因,离婚的高昂代价应该是个重要的砝码。当然,在知道离婚的可怕之后,有些公司高层会在婚姻当中设立防火墙,避免离婚造成的巨大损失。比如说,传媒巨头默多克在迎娶邓文迪时,就明确规定,邓文迪没有默多克财产的继承权,只能领生活费。

  回头再说王石,当年股改,他没给自己弄点股份,这一点常被解读为无私、大气。他可能万万不会想到,不要股份,连离婚也少很多手续。不必昭告天下,可以像普通人一样离婚,作为名人,这是难得的福利。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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